环保科普|臭氧污染的防治

发表时间: 2024-03-22

  前期重点介绍了臭氧污染的形成机理和影响因素,并剖析了臭氧在平流层和对流层所扮演的截然不同的角色。正值夏季,臭氧污染高发。那么,针对臭氧污染该如何防治呢?

  今天我们系统梳理了国家和地方在臭氧污染防治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和行动,一起来了解下吧~

  我国的臭氧污染防治始于20世纪80年代兰州西固地区出现的臭氧污染过程。20世纪80—90年代,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陆续开展了有关臭氧污染特征、形成机理、防控措施等研究。进入21世纪后,我国大气复合污染日益凸显的现象引起了国家环保部门的关注,2008年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并且开展了部分省市的臭氧污染监测试点工作。2012年2月,原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 3095—2012)首次增加了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指标,标志着我国正式将臭氧纳入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体系。

  VOCs和NOx是臭氧与PM2.5生成的共同前体物,要降低臭氧与PM2.5浓度需要开展VOCs和NOx协同控制。我国对NOx的管控治理起步较早,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减排效果。近阶段主要聚焦VOCs减排,已经出台的VOCs管控政策文件主要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2010〕33号),VOCs首次成为国家层面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污染物,VOCs有关标准政策的制定和治理工作的推动开始加速。

  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提出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加强VOCs和有毒废气控制。

  国务院正式出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首次提出减少VOCs排放的目标,全方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

  原环境保护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大气〔2013〕31号),首次在VOCs污染防治策略和技术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大气十条》)进一步明确了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有必要进行VOCs控制。

  环保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细则》(环发〔2013〕104号),要求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组织VOCs综合治理。

  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石化行业VOCs工作率先开展,成为VOCs工业排放行业治理第一枪。《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环境保护部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对重点行业按照VOCs排放量进行收费。

  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将VOCs同NOx等传统污染物列为重点控制对象。

  工业与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提出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330万吨以上。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明白准确地提出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加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提出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2020年,全国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原环保部、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提出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面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工业行业排污许可制,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确定了控制原则,包括准入门槛、全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等,并对未满足目标锅炉制定了淘汰方案。2020年,VOCs和NOx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和15%以上。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方案提出通过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明显提升,VOCs排放量显而易见地下降,夏季O3污染得到某些特定的程度遏制,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6—9月优良天数平均同比增加11天左右,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雄安新区开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P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以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为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明显问题的通知》,要求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当前的明显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其中,《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白准确地提出,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国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一定效果遏制。

  除了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管控政策外,京津翼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在臭氧前体物排放控制方面都采取了更加积极的行动。以长三角区域为例,长三角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全球重要的航运中心,也是中国制造业中心和石化产业集中发展区,是中国经济、能源、产业和交通最活跃的区域,NOx和VOCs排放强度长期以来居中国城市群之首,也是区域臭氧污染居高不下的根本因素。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长三角在臭氧和PM2.5污染协同防控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科技支撑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重点行业NOx和VOCs协同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具体如下图所示:

  上海作为长三角城市群的领头雁,历来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也是全国最早关注VOCs污染减排的城市之一。早在2007年,上海市在全国第一次污染普查时便将VOCs纳入普查因子。作为区域“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牵头城市,2010年率先针对重点石化企业LDAR环节试点开展VOCs治理工作。此后,针对臭氧污染长期改善的需求,上海市自2014年开始采取一系列重要行动开展了第一轮VOCs治理工作。

  第一轮VOCs治理深入推动工业源减排,以重点行业工业公司为对象,以全过程减排为手段,以持续削减排放量为目标,全力推进完成全市2000余家工业公司VOCs治理工作,落实“一厂一方案”。治理范围覆盖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汽车制造、船舶制造、包装印刷、涂料油墨、汽车零部件、家具制造等典型工业行业。在狠抓工业源的同时,兼顾加油站和储油库、汽修、餐饮等社会面源以及机动车等重要流动源,分别采取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措施,按源施治,各个击破。

  2020年3月,在第一轮VOCs治理工作圆满完成的情况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第二轮VOCs治理工作真正开始启动。本轮VOCs治理工作结合上海实际,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及有机液体储运销、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六大领域24个工业行业,4个通用工序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重点共计2300余家工业公司开展VOCs综合治理,持续通过VOCs精细化治理及减排推动臭氧污染长期改善。

  此外,2023年4月,《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臭氧污染管控专门编制了《上海市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社会征求意见稿),方案对本市未来的臭氧污染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将得到一定效果遏制、环境空气质量将稳步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进一步增强。

  [1]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臭氧污染控制专业委员会.中国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白皮书(2020年).

  [2] 亚洲清洁空气中心.消除蓝天下的隐形污染—攻克臭氧难题的国际经验.

  [4]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通报2022年12月和1—12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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