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第四批涉疫药械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口罩、抗原试剂盒等

  “乙类乙管”政策实施以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推进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各类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及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醒市场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四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XXX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广告中含有“引进MJK4000手术室级别空气消毒机,是全国唯一可以去除新冠病毒的空气消毒机,去除率高达99.999%”“完善的顶级母婴专护配套设施”“开业至今,护理过2000多名妈妈,实现100%客户好评”等违法宣传内容。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2万元。

  广州市XXXX在线信息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含有“XX清冠饮被XX省卫生健康委推荐为新冠肺炎预防第一处方”“XX金方联合国医师XXX师承团队—XX清冠饮”“XX清冠饮……能清热解毒、宣肺化湿、调和脾胃、兼有通便排毒之效”等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没4.15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行为。江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如下处罚:

  汕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广东XX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查,该公司擅自在未经许可的地址生产中药饮片“干鱼腥草”,并更改中药饮片生产批号。

  该店于12月19日购进中药饮片金银花用于调配“中阳”方剂,未可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购进票据,也未能提供供应商经营药品的资质证明,构成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该店于12月10日购进“归片”后,与代售的其他中药饮片一起分装入袋,未在袋中贴标签信息,构成药品包装未依规定印有、贴有标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上述事实,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33000元罚款,另因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退还多收价款9785元,该款项依法予以没收。共计罚没金额为42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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